松本市美術館

租賃設施

松本市美術館是藝術和文化的中心設施,提供各種欣賞藝術的機會,畫廊和工作室等設施可用於舉辦與藝術相關的展覽、活動、研討會和其他活動。

使用標準

  1. 必須是與藝術相關的展覽或活動,例如繪畫、雕塑、書法、工藝品或攝影。
  2. 展覽或活動不得妨礙博物館的維護和管理,也不得妨礙遊客欣賞藝術品。
  3. 其目的並非盈利。

各設施詳情樓層地圖請參閱。

如何申請

畫廊用途(展覽)

市民畫廊A&B、多功能廳、兒童創意中心、市民創意廣場

畫廊使用申請(展覽)

非展覽

市民工作室、演講室、版畫室、畫廊以外用途的多功能廳、兒童創意中心

展覽以外的用途

關於申請

  • 博物館開放日的接待時間為 9:00-16:30。
  • 請提前聯絡博物館辦公室,我們將確認您的使用詳情。
  • 申請期間將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則接受申請。
  • 如果截至申請期間第一天的上午 9 點有多份申請,則會進行抽籤。
  •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設施使用計劃,則可以使用以下表格申請使用該設施的許可。

松本市美術館使用許可申請表

申請諮詢

松本市美術館
TEL 0263-39-7400(9:17-XNUMX:XNUMX,休息日除外)
傳真0263-39-3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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